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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13)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实名制,是指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经县级政府指定部门审核的有效证明,以便准确掌握学生信息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是指为有效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建设应利用现有的学籍管理系统,遵循“准确、完整、实用、够用”原则,能够接口开放、充分兼容、数据共享。信息采集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工作。所有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信息必须进入系统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营养改善补助资金,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 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央、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团场)、学校五级管理体制。

  教育部负责全国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的组织领导,构建全国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享受营养补助的学生信息进行存储、统计、维护、监控、分析等。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全省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的组织领导,依托现有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人一号,全省联网”;负责全省信息的审核、存储、统计、分析、上报、维护、监控等。

  市级教育部门负责全市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负责全市信息的审核、存储、统计、分析、上报、维护、监控等。

  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全县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查试点学校入网资格;对全县信息的审核、存储、统计、分析、上报、维护、监控等负第一监管责任。

  学校负责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负责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统计、上报、维护等,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第一责任。

  第八条 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九条 实名制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校基本信息、报表信息等。

  第十条 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籍号、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民族、户籍所在地,学校名称、年级名称、班级名称、入学年月、入学方式、就学方式,健康状况、身高、体重,是否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一补”,现住址、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学生照片等信息。

  学生的学籍号分学籍主号和学籍辅号。学籍主号为学生的身份证号,身份证重号应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修改,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学籍主号可用监护人的身份证号。学籍辅号由各省自行制定统一的编制规则,并报全国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基本信息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举办者类型、学校驻地城乡类别、学校办学类型,补助标准、供餐模式,学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主页地址,校长姓名、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第十二条 省、市、县、校四级报表包含自定义统计报表和常规统计报表,自定义报表根据需要确定相关统计信息,常规统计报表应含以下信息。

  校级常规统计报表含在校学生总数、班级数、受益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供餐模式。

  县级常规统计报表含受益学校名单、学校办学类型、学校受益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不同供餐模式受益学生数及其汇总数据。

  市级常规统计报表含受益县名单、学校办学类型、学校受益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不同供餐模式受益学生数及其汇总数据。

  省级常规统计报表含受益县、市名单、学校办学类型、学校受益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不同供餐模式受益学生数及其汇总数据。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实名制学生信息实行分级录入、分级审核。学校和学生基本信息由学校负责组织采集和录入,经系统查重和审核,报县级教育部门确认入库,县级教育部门要为学校录入信息提供支持与保障。

  在初始使用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时,学校应及时录入当前所有在校学生的基本信息。在每年9月20日之前,学校应完成新生信息的录入与核对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应根据学生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因学生学籍变更造成受益人数变化时,学校应及时上报,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后对系统数据进行相应更改。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采用“到期即锁”的方式进行管理,锁定后如需更改,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县级教育部门批准,方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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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 卫生部 教育部(2012-5-16)
·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6-21)
·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12-7-24)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 /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2013-12-31)
·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15-1-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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