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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


  现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填报。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xls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2003214.html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相关法规:
·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1-7-25)
·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1-8)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6-19)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12-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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