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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8日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2-6-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2011-12-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1-12-29)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1-11-16)
·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1-7-25)
·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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