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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10)
儿童保健 0—6岁儿童 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 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老年人保健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60%
慢性病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0%
卫生监督协管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食品安全信息、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咨询、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等服务与指导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70%以上
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
基本药物制度 城乡居民 享有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
药品安全保障 城乡居民 享有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物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药品出厂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第三节 保障工程

  实施一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服务网络,同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行机制,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改善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农村应急救治、食品安全等专业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救治处置能力。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加强省级妇儿专科医院、边远地区市(地)级综合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使每个地级市都至少有一所综合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每个县(市、区)都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
  ——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实践基地,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通过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15万名全科医生。
  ——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建设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
  ——药品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改善省、市(地)两级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条件,重点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第八章 人口和计划生育

  国家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等服务。

  “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
  ◆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奖励扶助。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计划生育服务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为重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计划生育服务。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理念和模式。增强基层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依法拓展服务范围,加大流动服务、上门服务工作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完善避孕药具发放等的服务管理办法。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实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覆盖到全国31个省(区、市)。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广泛宣传男女平等观念,制定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继续实施和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三项制度,扩大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扶助制度和长效节育奖励制度。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服务提供的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制定“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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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 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10-3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 / 国务院办公厅(2015-5-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5-11-27)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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