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12)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基本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制定“十二五”时期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基本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租金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由市(地)、县级政府在国家标准框架内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基本住房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具体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十二五”时期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廉租住房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享有实物配租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m2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m2以内,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享有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市、县政府负责,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 增加廉租住房不低于40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不低于150万户
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单套建筑面积以40m2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水平由市、县政府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市、县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 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000万套
棚户区改造 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 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 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 改造棚户区居民住房不低于1000万户
农村危房改造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每户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60m2,户均中央补助不低于6000元,地方补助标准自行确定 省级政府负总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改造农村危房800万户以上
游牧民定居 未定居的游牧民 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60m2(考虑家庭平均人口差异,内蒙古自治区户均50m2),户均中央补助3万元,户均地方配套1.6万元 省级政府负总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相结合 基本完成24.6万户游牧民的定居任务
第三节 保障政策
进一步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土地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单独列出,做到应保尽保。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
——财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方式。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给予税费优惠。其中,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棚户区安置住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金融政策。支持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债券,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以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融资。
——价格政策。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
第十章 公共文化体育
国家建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权益。
“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向全民免费开放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逐步扩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免费开放范围;
◆为全民免费提供基本的广播电视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为农村居民免费提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电影放映、送书送报送戏等公益性文化服务;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综合利用;
◆为城乡居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免费指导服务。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要求,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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