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3)
07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08劳动组织不合理
09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10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
11施救不当 12 其它
(8)受害人损失工作日
按《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
(9)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计算。
(10)起因物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的附录A.3起因物填写。
锅炉 压力容器 电气设备 起重机械
泵、发动机 企业车辆 船舶 动力传送机构
放射性物质及设备 非动力手工具 电动手工具 其他机械
建筑物及构筑物 化学品 煤 石油制品
水 可燃性气体 金属矿物 非金属矿物
粉尘 梯 木材 工作面(人站立面)
环境 动物 其它
(11)致害物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的附录A.4致害物填写。
煤、石油产品 木材 水 放射性物质
电器设备 梯 空气 工作面(人站立面)
矿石 粘土、砂、石 锅炉、压力容器 大气压力
化学品 机械 金属件 起重机械
噪声 蒸气 手工具(非动力) 电动手工具
动物 企业车辆 船舶
(12)不安全行为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的附录A.7不安全行为填写。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使用不安全设备 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品存放不当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攀、坐不安全位置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不安全装束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3.事故概况
主要填写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事故教训、防范措施、结案处理情况及其它要说明的情况。
4.人员情况
(1)姓名、性别、年龄
所有事故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的情况。
(2)工种
事故伤亡人员工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进行填写。其中煤矿工种分类:
(1)采煤 (2)掘进 (3)运输 (4)通风 (5)机电 (6)干部 (7)救护 (8)巷修 (9)其他
(3)工龄
所有事故伤亡人员的工龄,以年计算。
(4)文化程度
所有事故伤亡人员的文化程度,按下列内容进行填写: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中专 大专 大学 硕士以上
(5)职业
按《职业分类和代码》(GB6565-1996)填写。
(6)伤害程度
死亡 重伤 急性工业中毒
(7)死亡日期
死亡日期:年、月、日
(8)损失工作日
按《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
5.煤矿情况
(1)煤矿类型
①国有煤矿
国有重点煤矿:指原国家统配煤矿。
国有地方煤矿:县级以上所属煤矿、劳改煤矿。
②乡镇煤矿:指国有煤矿以外的其他所有煤矿
(2)煤矿规模:参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和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煤矿规模划分为
①大型:生产能力≥120万吨/年。
②中型: 30万吨/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年。
③小型:年生产能力≤30万吨/年。
(3)事故发生地点
(1)地面 (2)采煤面 (3)掘进面 (4)上下山 (5)大巷 (6)井筒 (7)其他。
(4)统计类别
煤炭生产和基本建设。
① 煤炭生产:
(a) 正式移交生产矿井,从事井下作业人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b) 生产矿井地面作业广场原煤生产服务系统,如:矿山压风、通风、排水、选煤、供电、调度通信、矸石山、支架(柱)检修、矿灯房等发生的事故;
②基本建设:正在施工的建设矿井发生的事故。
五、主要指标解释
1.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
2.重伤: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在30天内转为重伤的(因医疗事故而转为重伤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均按重伤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不再补报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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