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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

十 、 加强服务和引导 。 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协调 , 及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产业政策 、 项目扶持计划 、 招商引资 、 市场需求等信息 , 引导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 , 避免一哄而上 、 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 积极发挥工商联等相关行业组织作用 , 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 各级公益类信息服务 、 技术研发 、 投资咨询 、 人才培训等服务机构 , 要积极为民营企业与民间资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和支持物流、会展、法律 、 广告等行业为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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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12-3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6-11-29)
·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 / 司法部(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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