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
  第十一条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依次由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封底等五个部分组成。多案合并组卷的,使用同一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
  案卷封面可以采用硬卷皮和软卷皮两种格式。软卷皮格式的封面内页可印制案卷卷内目录作为封二,封底内页可印制案卷备考表作为封三。使用软卷皮装订的案卷,应当装入卷盒内保存。
  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封底以及卷盒的规格尺寸及填写要求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归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文件材料原则上应当为原件,重复材料或者多余材料一律剔除;
  (二)文件材料应当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书写,保持字迹工整清晰、页面整洁;涂改处应当由办理案件的执法人员或者相关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捺手印,空白处应当划线标注;
  (三)对于破损、字迹模糊或者容易褪色的文件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者复制;对于当事人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的原始文件材料,应当进行复印;对于字迹难以辨认的文件材料,应当附上抄件,连同原件入卷;对于外文及少数民族文件材料,应当附上汉语译文;
  (四)对于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应当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
  (五)文件材料不得反装、倒装,页面方向为横向的,应将文字冲外摆放;
  (六)文件材料的载体应当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较大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较小的文件材料应当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托裱并加盖骑缝章;
  (七)案卷装订不得压住字迹或者画面,装订部位过窄或者有文字的材料,应当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加边、加衬、折叠;
  (八)文件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剔除,以防锈蚀;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凡能附卷保存的物证原则上应当装订入卷。无法装订的,应当放入证物袋中,注明证物名称、数量、特征、来源等信息后附卷保存。
  不便附卷保存的物证或者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应当集中统一管理,并在案卷备考表中注明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信息。
  第十四条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卷内文件材料应当按照规定顺序排列后逐页编号。页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的页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封底不编页码。有隔页纸的,隔页纸不编页码。
  各分卷之间不连续编页码。
  第十五条 案卷装订应当右齐、下齐,统一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左侧装订。订卷绳应当系紧、打暗结,并在封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由立卷人及档案管理部门加盖骑缝章。
  案卷厚度以不超过200页或者20毫米为宜。材料过多的,应当按照顺序分册装订。
  第十六条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三个月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在法定期间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应当在复议决定书、法院判(裁)决书、赔偿决定书下达并结案后1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四章 保管与利用
  第十七条 各级执法部门应当设置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专柜,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保存声像档案资料的库房,应当有专用的设备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案卷的接收、借阅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负责档案的编研和统计工作,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
  (三)与档案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交接双方应当对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逐卷逐件进行清点,编制移交目录,严格履行移交手续,工作交清后方可离职。
  第十九条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管理。
  第二十条 对已经归档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不得修改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档案材料。确实需增加档案材料的,应当在征得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照立卷归档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在备考表中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定期、永久两种。定期分为10年、30年。适用简易程序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适用一般程序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
  符合下列情况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永久保管:
  (一)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二)符合听证条件的;
  (三)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四)其他应当永久保管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保管期限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及《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 文化部(2012-8-14)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交叉检查与暗访抽查规范》的通知 / 文化部(2012-7-30)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化部(2012-7-30)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 文化部办公厅(2012-5-23)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的通知 / 文化部(2012-3-16)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 文化部(2011-12-19)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国家邮政局(2013-3-1)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