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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紧急通知(2)
  (十)建立奖惩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通报制度,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分别在全国和省内进行通报。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将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迅速传达本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财政部 教育部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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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 财政部 教育部(2009-2-3)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07-11-26)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2007-7-12)
·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 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等(2006-7-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06-2-9)
·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06-1-19)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 国务院(2005-12-24)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 /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2013-12-3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国务院(2015-11-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201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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