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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
  1.填报《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时有弄虚作假行为;
  2.商品极板生产企业不及时申报极板销售记录、销售记录不真实或将极板销售给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
  3.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的企业不及时申报极板采购记录、采购记录不真实或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极板生产企业采购商品极板。
  第十六条 进入准入公告名单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如果被环境保护部从符合环保规定公告名单中除名,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将其从准入公告名单中剔除。
  第十七条 从事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审查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将企业从准入公告名单中剔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须提前告知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依据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 1.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
http://www.gov.cn/zwgk/tplimages/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n15064962.files/n15063735.xls
     2.商品极板销售记录报表
http://www.gov.cn/zwgk/tplimages/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n15064962.files/n15063736.doc
     3.商品极板采购记录报表
http://www.gov.cn/zwgk/tplimages/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n15064962.files/n1506373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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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10-2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7-26)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磷铵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4-18)
·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4-11)
·关于印发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1-19)
·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1-1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8-2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3-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8-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8-5)
·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等(20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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