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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3)
    检测分析组负责提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样品或标本等的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为查找事故原因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调查处置组负责规范、组织、指导调查机构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负责食源性传染病疫情的相关处置。
    新闻宣传组负责舆情监测研判,协调相关司局组织答问口径;发布相关信息,传播健康知识;对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做好舆论引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4 检测分析评估
    监督局组织中国疾控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或有能力的地方疾控机构及其他相关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应急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5.5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建议
    应急办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对事故发展趋势和事故后果进行分析预测,对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处置措施和终止应急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及时以卫生部名义向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由应急办及时组织专家对地方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的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6 后期处置
    6.1总结
    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由应急办组织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及时对卫生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以卫生部名义报国务院及食品安全办。
    6.2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3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由应急办牵头,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2 演习演练
    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卫生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指导地方卫生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同时,要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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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 卫生部(2011-11-24)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 / 卫生部(2012-12-19)
·商务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 / 商务部(2012-9-18)
·卫生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卫生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等(2012-6-1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12年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12-6-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3-4-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5-2)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的公告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5-24)
·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的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7-15)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9-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3-12-23)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1-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3-13)
·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国...(20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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