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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


  四、将第一部分第三章第11节修改为:


  11.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审查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同样的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


  本决定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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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公布专利审查指南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1-10-18)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3-15)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3-8)
·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公告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6-27)
·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8-27)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 国务院(20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12-27)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8-27)
·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 国务院(2014-2-4)
·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企业知识产权指南(试行)》的通知 / 商务部(2014-2-8)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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