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通知(5)
企业应当制定知识产权维护流程,知识产权维护行为应按流程进行。
企业应定期对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进行内部评价,决定放弃或维持,以降低管理成本。
企业决定不再维持某项知识产权时,应经企业高层业务主管批准;不再维持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时,应经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
6.5.3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企业应加强研发风险管理,对研发活动实施过程跟踪监控,适时调整研发策略和研发内容,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企业应对设计与开发成果进行评估、确认,形成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并明确其保护方式,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企业应加强生产经营风险管理,在采购产品、技术和服务时,应对商品、商品包装、商品说明书等进行检查,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企业在来料加工、贴牌生产、委托加工时,应避免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企业可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和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企业应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属、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范围、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时的责任承担以及损害赔偿数额等内容。
企业应加强产品出口或赴境外参展风险管理,企业将产品出口至境外、到境外参加相关展会,应先进行相关知识产权检索,避免海关、境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或司法机关扣货、查封等风险。
6.5.4知识产权预警
企业可自行或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对其所涉及的各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纠纷、相关贸易和销售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判断并及时作出警示预报,根据反馈的结果对信息进行分析,并对相关预警信息进行持续跟踪。
企业应结合市场竞争格局,跟踪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分析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制定知识产权应对措施。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从产品质量、标记、商品范围、文字图形组合、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对被授权使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进行监测,对于商标使用不当行为,根据侵权情节,及时向决策层提出预警预报和处理建议。
企业可在必要时,就自己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向海关申请备案。
6.5.5知识产权紧急事件响应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应急事件紧急响应机制,制定紧急处理方案,采取正确的步骤和措施对知识产权应急事件进行处置,降低事件损害程度和社会影响。
对于重大知识产权事件,企业应成立紧急处理临时指挥小组或专家工作组,在事件评估与调查、事件信息发布、事件应急响应、事后恢复重建与总结调整等环节积极开展有关工作。
企业应及时将事件经过和有关整改措施向产业主管部门上报。
6.5.6知识产权阻止
企业应合理利用自有知识产权,阻止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并且防范他人对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的侵害。
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阻止的方式主要有:(1)及时有效公开不需要申请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阻止他人利用相同成果获取知识产权进行讹诈;(2)合理规划企业原始创新取得、合作研发取得、并购取得、受让取得等知识产权获得行为,消除潜在的知识产权壁垒;(3)有针对性地开展主导技术标准的专利申请与布局、关键核心技术包绕式、组合式专利申请与布局、主要产品销售地专利的国际申请与布局等,增加防御性知识产权。
6.5.7知识产权维权
企业自有知识产权遭受侵权时,应选择适当方法和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企业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可通过协商谈判、请求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或提起法律诉讼等方式,制止和防范他人侵权行为。
企业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著作权备案或登记,并以著作权标识或其他方式向公众明确创新成果受著作权保护,企业应主动监测市场使用状况,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范非法复制、盗版等侵权行为。
企业应充分利用自有知识产权研发、设计等相关文档,必要时对不当申请进行专利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
7评价与改进
7.1工作机制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评价程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检查与评价;企业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评价。
7.2自我评价
企业应当建立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机制,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的各个环节以及各环节中产生的效果进行监督、分析和改进。
企业应当设立内部监督程序,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产生的效果进行比较,定期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内部监督,提交实施报告。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明确检查频次,依据本指南的要求,按自我评价程序,检查知识产权管理全过程,及时发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将定期检查结果和建议上报企业最高管理者,并及时采取纠正或改进措施。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定期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应包括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评价;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目标、体系、运用是否需要调整和改进等。
7.3持续改进
产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开展检查和评价,督促企业根据检查和评价结果改进工作;必要时可要求企业上报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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