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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2)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煤矿、海上石油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本规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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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人意见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6-8)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 监察部(2012-11-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7-16)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6-16)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09-4-2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4-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8-3-2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国务院(2007-4-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9-2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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