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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5)
   (一)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二)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三)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四)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邮政业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一)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二)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三)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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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18)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2013-12-25)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1-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1-20)
·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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