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



 现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修改为“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仍可以继续抵扣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其复印件可以继续作为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送。
 四、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21日



相关法规: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30)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2013-12-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18)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1-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1-20)
·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8-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11-2)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4-12-7)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4-12-8)
·关于推动邮政业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邮政局(2016-11-22)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