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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充分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和保护创新的作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专利申请质量以专利申请文件为载体,主要由专利申请的文件撰写水平和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水平决定。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成果专利保护水平,保障专利制度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专利申请质量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专利申请的文件撰写水平较低,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水平不高,部分引导政策和考核评价工作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出现了一些不以保护创新成果为根本、不以提升市场竞争力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这些问题虽然是少数和局部现象,但已造成不良影响,如不及时解决,将削弱专利制度的公信力,影响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作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本制度的信心。必须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工作。

  二、优化有利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政策导向

  (一)优化区域专利评价工作导向。按照“量质并重、质量优先”的要求,进一步突出区域专利评价工作的专利申请质量导向。在充分发挥“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引领作用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区域发展水平,分类确定评价指标,逐步将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发明专利授权率、PCT专利申请量、专利维持率、未缴纳申请费视撤率、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率等指标纳入区域专利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不得设定不符合实际的增长率评价指标。

  (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专利一般资助政策应以扶小扶弱为导向,以中小微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非职务发明申请人为主要资助对象,对其向国内外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给予资助。要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资助范围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应提供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或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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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6-19)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11-15)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8-27)
·加快保密专利申请审查公告 / 国家知识产权局(1998-11-18)
·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等(2014-1-2)
·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 国务院(2014-2-4)
·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4-3-20)
·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等(2014-7-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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