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4)
按照基建账中“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贷记“大账”中“其他收入”科目。
根据新制度规定的支出确认原则,对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计算,按照计算出的数额,借记“大账”中“经费支出”科目。
行政单位如有从“大账”中“经费支出”科目列支转入基建账的资金,还应当在并账后将已列支金额部分予以冲销,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如果行政单位已在“大账”中核算基建资金收支的,不再按照本规定进行基建资金收支的并账处理。
五、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行政单位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4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在编制2014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六、其他衔接事项
(一)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对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核查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对无形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累计摊销金额,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二)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累计折旧。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附:1.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2.行政单位“大账”与基建账会计科目对照表
附件下载: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doc
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312/P02013122733708872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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