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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财会[2017]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pdf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1/P020171109539908286164.pdf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2-30)
·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2-25)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 财政部(2012-12-19)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 / 财政部(2018-2-1)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 / 教育部(2018-5-16)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8-8-14)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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