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 (3)
(五)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要逐步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应用,使农村地区师生便捷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稳步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要为确需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配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快学籍管理等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并将学生、教师、学校资产等基本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要特别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多种方式,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高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比例。面向乡镇以下农村学校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提高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级教师培训要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校长倾斜。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和办法,农村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比例应不低于当地城区学校教师。要落实对在连片特困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政策。要积极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努力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工作进展等情况,加强指导和推动。地方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摸清底数。县级人民政府要在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基础上,以校为单位,清查教室、桌椅、运动场地、体育设施等教学设施和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立足“保基本、兜网底”,对照基本办学需要,分析确定每个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缺口,列出现状和需求清单并编制账册,做好改善办学条件的基础工作。
(三)制定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针对每一所存在基本办学条件缺口的学校制订专门方案,明确弥补缺口的途径、时间安排和资金来源,形成本地区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时间表、路线图。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分清轻重缓急,在汇总各县(区)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省(区、市)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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