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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6)
(3)整改计划(适用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完成整改的情况)
〔拟采取的具体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预计完成时间〕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 个〕、重要缺陷〔数量 个〕。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若适用,需披露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与内部控制无关的重大事项不需要在此披露〕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签名〕
〔公司签章〕
XX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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