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2)
(六)与企业负责人沟通,通报检查情况,核实发现的问题,告知整改意见。
(七)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记录文书,检查记录应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符合规定的项目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均应记录);检查结果和意见应明确,并要求企业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监督检查情况记录文书应一式两份,检查单位和企业各留存一份。
(八)企业人员拒绝签字或由于企业原因而无法实施检查的,应由2名以上(含2名)检查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九)对于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书面告知本次监督检查的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
(十)对于需要进行整改的,通常情况下应在与企业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督促企业完成整改。跟踪检查需要在现场完成的,应按上述要求和指南(包括检查前准备)安排复查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按规定移交稽查部门。
(十一)将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材料、企业整改材料及跟踪检查材料,归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已建立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有关监管信息化系统。
五、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可对企业有效证照、法规及标准,组织机构与管理文件,厂区、厂房,设计开发,采购控制,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不合格品控制,销售与售后,分析改进,包装标识、说明书等方面进行检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频次、标准和具体检查内容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地区可结合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及现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检查项目、调整检查内容,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六、检查方式
(一)语言交流
1.检查人员应积极与企业管理层沟通,通过了解企业发展历史、质量管理体系近期运行状况和产品市场情况,分析判断企业运行中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方面问题、当前急需解决哪些问题等。
2.与企业中层和特殊岗位人员的沟通,可采取面对面交流的方式。通过谈话来判断人员能否承担该岗位赋予的相应职责。对于不了解、不熟悉、不能行使职权的或由他人代答的,应视企业整体情况提出人员调整要求。
3.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耐心、认真地与企业沟通交流,协商整改要求和时限。一般情况下,在与企业取得一致意见后,应根据确定的检查意见客观、详细地进行如实记录。
(二)资料检查
资料检查可以从以下五方面入手:
1.检查文件中涵盖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判断质量管理体系的全过程是否都已被识别。结合关键风险点的分析及企业的风险管理报告,判断企业是否已准确识别全部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
2.检查对识别出的过程是否都已形成控制文件,判断文件内容是否覆盖了过程的全部,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控制文件是否与过程确认的结果相一致。
3.检查文件规定的内容,判断是否与现场观察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4.检查文件间的关联性,判断文件要求是否能够满足企业和产品的特点,重点关注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执行情况。以及企业风险管理报告中所列举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已在生产全过程予以实施。
5.检查各项记录间的可追溯性,判断能否根据各项记录的相互关系完成产品生产过程的追溯。
在资料检查中,对于记录样本的选取可关注以下六个方面:
1.在较短时间内,通过现场检查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作出整体评价有一定难度,所以在检查质量记录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周期、近期运行状况和本次检查目的、已查内容。一般情况下,应选取相似条件下的两份以上同种质量记录。
2.现场监督检查是抽样式检查,为如实反映当时的客观情况,文字记录应尽量选择与检查时间距离较近的进行抽样。一般可选取现场检查前一季度内的记录,或选取现场检查前最近一个生产周期的记录。
3.确定检查产品范围时,应覆盖企业所有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在检查时间有限的情况下,一般应选取企业生产量较大或者产品安全性要求较高的一个或多个产品进行检查。
4.当同次检查中涉及一个产品的多个过程记录时,还应充分考虑记录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围绕同一产品序列号(或批号)展开检查。根据文字记录的索引关系,判断产品质量全过程的追溯能否实现。
5.检查文字记录的内容与质量控制要求的一致性,记录中的数据应与根据记录判定的结论一致。记录内容应能详细、如实反映质量控制过程的原始状态,必要时可要求实际操作。
6.检查文字记录时,如发现两份相似条件下的同种记录存在数据差别较大的情况,应补充选择相似条件下的同种记录进行确认,同时询问出现差别的原因。对于已能清晰反映检查结果的,一般不扩大记录样本的选取数量。
(三)现场观察
根据产品工艺的不同,现场观察可包括前处理、粗加工、组装、安装、老化、包装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现场,原料库、中转库、成品库现场等。
1.根据生产流程查看生产现场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反复交叉、往复的情况。生产场地的整体规划与生产情况(生产量和销售量)是否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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