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5)
29.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支持和规范农村民办教育。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有效整合各类农村文化惠民项目和资源,推动县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中西部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稳定农村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开展城乡计生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开展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着力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改进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办法,提高扶贫精准度,抓紧落实扶贫开发重点工作。
30.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好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城镇的落户问题。
八、改善乡村治理机制
31.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的党建工作,创新和完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升村干部“一定三有”保障水平。总结宣传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建立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坚决查处和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32.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完善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功能。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乡镇政府功能。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实现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规范化。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33.创新基层管理服务。按照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原则,健全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扩大小城镇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覆盖,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和设施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地方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服务。总结推广“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移风易俗,培养良好道德风尚,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的关爱和服务。发展农村残疾人事业。健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安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把握好农村改革的方向和节奏,谋划好农业农村发展的思路和方法,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各级党政干部要真正了解农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真心实意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决策服务等职能。加强对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加大改革放权和政策支持力度,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积极进取,锐意创新,力求农村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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