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3)
(六)探索建立经济增加值激励约束机制。
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是价值管理的基本动力,是完善责权利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的重要方向。中央企业要把经济增加值及其改善值作为各级出资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核定的重要指标,根据经济效益状况、经济增加值贡献大小和业绩考核结果,按照薪酬考核办法确定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中央企业要在坚持考核薪酬分配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以管理团队、核心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积极探索与经济增加值紧密挂钩的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机制,更好地留住关键人才,更加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七)建立健全经济增加值监控体系。
监控体系是价值管理常态化运行的重要环节,是过程控制的关键。中央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经济增加值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分析预警关键价值驱动因素和考核指标变化情况。要参照行业和本企业历史数据,及时发现经济增加值变化的主要原因,对战略、运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不适应性进行调整纠正。要完善经济增加值监控手段,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提高监测的深度、广度和频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三、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八)优化国有资本配置。
中央企业要根据国有资本的特点,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配置效率。要着眼于增强国有资本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强化产业整合,掌握核心技术、聚焦系统集成,科学界定主业范围、区域布局和产品边界,不盲目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对于主业范围内的业务,要结合发展战略、协同效应、价值创造、能力匹配等因素,综合考虑经济增加值创造水平,动态优化价值链管理,突出重点、做强做优;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主业,要及时调整,有序退出。超出主业范围、价值创造能力低的业务,要坚决剥离重组;培育新的战略性业务要坚持审慎原则,严格论证,把握节奏,有序进入。要坚持合理分工,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合理的竞争格局,构建高效和谐的产业生态环境;坚决避免不具备产业链竞争优势的业务自成体系和“大而全、小而全”。要着眼于提高国有资本的回报和保持合理的流动性,遵循资本运作规律,选择各类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市场主体进行股权投资,有效规避风险。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产业链整合、项目融资、债务重组、网运分开等手段,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能力。政策性业务较重的企业,要在保障国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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