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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3)
  (二十五)加强分类指导。对于具有战略性或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坚持以国家投资为主,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妥善处理好地理信息保密与开放的关系。对于市场化程度高的重点发展领域,以社会投资为主,政府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对于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主要由企业提供,政府给予合理引导和支持,基础地理信息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政策。
  (二十六)强化基础地理信息支撑。加强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进一步丰富基础地理信息。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充分利用基础地理信息开展社会化应用和增值服务,开发出版多样化、大众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产品。
  (二十七)推进地理信息开放共享。组织开展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政策性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获取分工、更新和共享工作,在切实保障政府部门应用需求的前提下,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研究并尽快出台地理信息数据对社会开放的相关政策,促进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和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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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的通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12-27)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要地理信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通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8-2)
·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7-4)
·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6-25)
·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的通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6-13)
·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合作工作机制》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测绘...(2012-11-22)
·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1-7-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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