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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2号: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产品》的通知

保监发〔2014〕29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投资资产认可标准,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2号: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产品》,现予印发,自2014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中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0号: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不动产、未上市股权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创新试点投资产品》中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创新试点投资产品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中国保监会

                        2014年4月9日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2号: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产品


  问: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在偿付能力报告中如何认可?

  答:保险公司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按照下述标准确定认可价值:

  (一)保险公司投资的股票基金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股票基金是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发行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

  (二)保险公司投资的债券基金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98%作为其认可价值。债券基金是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发行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证券投资基金。

  (三)保险公司投资的货币市场基金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货币市场基金是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发行的、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保险公司投资的混合基金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混合基金是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发行的、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五)保险公司投资的股票型分级基金为认可资产,其中,优先级份额(A类份额)以账面价值的96%作为其认可价值,劣后级份额(B类份额)以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值。

  保险公司投资的债券型分级基金为认可资产,其中,优先级份额(A类份额)以账面价值的99%作为其认可价值,劣后级份额(B类份额)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分级基金是指依据证监会《分级基金产品审核指引》发行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问:保险公司根据《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偿付能力报告中如何认可和披露?

  答:保险公司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为认可资产,应当按照下述标准进行认可和披露:

  (一)认可标准

  1.单一型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投资标的认可标准确定其认可价值,即保险公司应当以所持有的资产管理产品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按照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的的认可标准确定其认可价值。单一型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全部资产或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资产投资于某一支金融产品或某一特定形式的投资工具的资产管理产品。例如,投资标的仅为银行存款的资产管理产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持有该资产管理产品的账面价值,乘以对应银行存款的认可比例,计算其认可价值。

  2.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是指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的资产管理产品。

  3.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98%作为其认可价值。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是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债券、存款、债权类资产等),且投资于信托计划、银行信贷支持证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的资产管理产品。

  4.另类资产管理产品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85%作为其认可价值。另类资产管理产品是指百分之六十以上资产投资于信托计划、银行信贷支持证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资产管理产品。

  5.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值。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是指不能分类为上述1、2、3、4类的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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