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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3)

九、严防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事故

一是健全完善井控管理制度。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健全井控装置安装使用和保养、钻开油气层的申报和审批、防喷演习、坐岗观察、24小时值班、井喷事故逐级汇报、井控例会和井控检查等管理制度;与井控工作相关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必须经过井控培训,并取得井控操作证。二是严格按设计施工。钻井和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应当有井控管理的针对性内容,施工过程中,应当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按规定进行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三是强化井控安全措施。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应当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并落实技术交底、防井喷和防硫化氢演习(含硫地区钻井)、压井液和堵漏材料储备、井控装备试压等准备工作;钻井过程中的测井、固井、下套管、中途测试等井筒服务作业,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射孔、诱喷、冲砂、钻磨、测试、替喷等施工作业必须明确井控要求,施工方案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井喷失控应急预案,并明确关井程序和处置措施。四是落实硫化氢防护措施。在含硫化氢地层实施钻井和井下作业,要使用适合含硫化氢地层的钻井液,所用材料及设备必须满足防硫化氢要求,射孔作业、泵注、酸化压裂等特殊作业要落实硫化氢防护措施;含硫化氢天然气集输管道应当合理设置紧急截断阀;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必须制定防硫化氢应急预案,预案中应当明确油气井点火程序和决策人。

十、严防重大海损事故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海洋石油生产作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生产设施、作业设施、延长测试设施备案制度;完善守护船、直升机、电气、井控、硫化氢防护等管理制度;确保出海作业人员经过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二是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设施不同区域的危险性正确划分不同等级危险区;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平台拖航、吊装作业等作业审批制度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所有通往救生艇(筏)、直升机平台的应急撤离通道和通往消防设备的通道畅通。三是强化设备管理。必须坚持生产设施设计、建造、安装以及生产全过程发证检验制度;确保各种设备有出厂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证书,建立设备运转记录、设备缺陷和故障记录、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制度;确保配备的消防、救生、逃生设备齐全完好并定期检验。四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作业内容、作业海区的环境条件、作业设施的类型、自救能力和可以获得的外部支援等因素,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生产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配套到位并维护良好;与气象、海事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全面排查十类事故隐患,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自查自纠工作要做到无死角、严整改、真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严防十类事故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认真分析近年来本地区十类事故情况,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目标、时限和计划。具体措施要实、要细、要有可操作性,工作要求要细化、量化、表格化。对存在十类事故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重点跟踪,对整改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于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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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4-2-2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文本格式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4-1-7)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8-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1-2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4-29)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6-2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 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指导意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7-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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