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
国能安全[2014]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10月11日颁布的《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6月10日
附件: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http://zfxxgk.nea.gov.cn/auto93/201407/P020140718316888303206.doc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二〇一四年六月
前 言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电网企业(本规范所指的电网企业是指从事输变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编修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管理、信息报送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河南省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目 次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1
4 基本要求 11
5 核心要求 17
6 评审用表 78
附录A 87
附录B 89
附录C 93
附录D 97
附录E 103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输变电、供电业务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使用本规范应取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1〕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9〕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1〕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令〔1995〕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1989〕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主席令〔2009〕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7月15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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