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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10)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修订、审查应履行审批手续。 10 ①未按期全面修订、发布,扣2分。
②未履行审批手续,每项扣2分。
③修订后未及时发布,每项扣1分。
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含影像、录音、电子光盘等),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安全记录至少包括:班长日志(班组工作记录)、巡检记录、检修记录、安全事件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通报、安全日活动、安全会议记录、纪要、安全检查记录等。 20 ①未按要求建立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分。
②安全记录档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3分。
③文件档案未有效管理,不能对工作活动过程追溯的,每项扣2分。
5.5 宣传教育培训(9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5.5.1 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管理 20
5.5.1.1 主管部门 企业应确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12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此项为必备条件)
①企业未明确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完整,每项扣2分。
②无安全培训需求识别或未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或缺少必要的宣传教育培训设备设施和经费,每项扣2分。
5.5.1.2 培训档案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8 ①企业未建立培训档案,不得分。
②培训档案不健全、没有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或需要改进而没有改进,每项扣2分;效果评估质量差的,每项扣1分。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电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培训的培训合格证。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初次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10 ①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或未按要求接受再教育,不得分。
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未按要求接受再教育,每人次扣2分。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50
5.5.3.1 基本要求 企业每年应对生产岗位人员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方法,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其中,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制定专门的培训制度,定期培训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0 ①未对生产岗位人员进行每年一次生产技能、安全规程考试,不得分。
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的,不得分。
③企业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每人次扣2分。
5.5.3.2 入厂培训 新入厂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厂、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人员应熟悉与工作有关的氧气、氢气、乙炔、六氟化硫、酸、碱、油等危险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10 ①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分级不清、无针对性或流于形式,不得分。
②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时间不满足要求,每人次扣2分。
5.5.3.3 四新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 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的岗位操作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而上岗,每人次扣2分。
5.5.3.4 转岗培训 生产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部门和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 企业对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未经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或未经考核合格后就允许上岗,或培训内容、考试题无针对性,每人次扣2分。
5.5.3.5 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离开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 ①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培训,未经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每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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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5-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11-9)
·关于由省级电网企业代征自备电厂应缴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 / 财政部(2011-1-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0-12-24)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7-7-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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