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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16)
②一次设备绝缘监督指标不合格,每台每项扣4分。
③输电线路无防舞动、防污闪、防雷击措施,扣10分。
④电缆隧道通风不良或防火设施不健全,且未采取措施,扣10分。
⑤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本体、套管、散热器、储油柜等部位有渗漏油,每台每处扣4分。
⑥输配电线路设备、高低压配电装置设备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缺陷,每项扣4分。
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的,不得分。
5.6.6.2※ 电气二次
设备及系统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符合要求,运行工况正常,定值应符合整定通知单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故障录波器运行正常,需定期测试技术参数的保护按规定进行测试,测试数据和信号指示齐全正确。二次回路接线正确、保护屏压板和把手的标志正确规范,投运前试验正常,仪器、仪表符合技术监督要求。新建二次设备系统图纸与设备实际相符并经过审核,确认无误。
系统稳定装置(相角测量、负荷联切、远方跳闸等)应符合电网实际要求,依据运行方式和调度命令投入,确保系统稳定。
直流系统设备可靠性符合运行要求,蓄电池设备安全可靠。不同的蓄电池组充电设备相互独立,性能符合要求。直流系统各级熔断器和空气小开关的参数有专人管理,动作有选择性,备件齐全。
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管理应遵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30 ①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和隐患,每处扣6分。
②二次回路、二次设备存在未及时消除的缺陷,每项扣2分;新建二次设备系统图纸与设备实际不符,未经过审核确认,每处扣2分;试验仪器、仪表校验过期,每块扣2分;二次回路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接线不正确每处扣2分。
③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项目不全,标识指示、信号指示不全,各扣4分。
④系统的稳定装置未按要求投入,扣4分。
⑤故障录波器运行不正常或未投入运行,扣4分。
⑥未定期测试保护的技术参数,扣4分。
⑦直流系统各级熔断器和空气小开关的定值没有专人管理,备件不齐全,级差配合不满足动作有选择性要求,扣10分。
⑧发现二次设备及系统管理问题,每处扣2分。
⑨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的,不得分。
5.6.6.3※ 特种设备与危险化学品管理 30
5.6.6.3.1 起重机械 设备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等使用资料齐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钢丝绳、各类吊索具、滑轮、护罩、吊钩、紧固装置完好。制动器、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急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要求。接地连接可靠,电气设备完好。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露天作业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器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见附录E)。 6 ①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等资料不全或未按规定进行年检,不得分。
②各种安全装置和信号装置存在缺陷,每发现一处扣4分。
5.6.6.3.2 压力容器 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检验、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超载等现象。
工业气瓶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6 压力容器安全装置、工业气瓶存在严重缺陷,不得分;其他每发现一项一般问题扣2分。
5.6.6.3.3 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 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轮胎无损伤,制动距离符合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4 未定期进行检验,不得分;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6.6.3.4 锅炉设备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产品合格证、登记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证齐全。
锅炉本体及承压部件、汽水管道、压力表、安全阀、压力管道等安全设施配件应定期检测试验合格,自动补水装置可靠,压力容器满足运行工况要求。 4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6.6.3.5 电梯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签订维护协议。
定期检测并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
专职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电梯使用操作合格证,在电梯内张贴安全乘梯须知,安装应急电话或警铃。 4 ①未与有合法资质的单位签订维护协议的,不得分。
②未定期检测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不得分。
③管理和操作人员未取得电梯使用操作合格证的,每人扣2分。
5.6.6.3.6 有害气体和危险化学品 制定并落实有害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回收管理制度。
库房应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制定有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电气设施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有效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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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5-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11-9)
·关于由省级电网企业代征自备电厂应缴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 / 财政部(2011-1-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0-12-24)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7-7-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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