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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19)
5.6.7.5 接地网事故风险控制 接地网接地电阻应符合规程规定,运行10年以上的接地网应开挖检查腐蚀情况。
设备设施的接地引下线设计、施工符合要求,有关生产设备与接地网连接牢固。
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应符合规定,各种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可靠,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间应为多点连接。
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应校核接地装置(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容量,并根据短路容量的变化及接地装置的腐蚀程度对接地装置进行改造。
按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进行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对于土壤高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网,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有完善的均压及隔离措施。
变压器中性点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要求。
重要设备及设备架构等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要求。 10 ①接地网接地电阻不符合规程规定,运行10年以上未开挖检查的,不得分。
②设备设施的接地引下线设计、施工不符合要求,生产设备与接地网连接不牢固,扣4分。
③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不符合规定,连接存在问题,扣4分。
④未对接地装置进行校核或改造,扣4分。
⑤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和分析不满足规程要求,扣4分。
⑥接地网电阻超标,未按标准采取均压及隔离措施,扣2分。
⑦变压器中性点未采取两根引下线接地或不符合热稳定的要求,扣4分。
⑧重要设备及设备架构等未采取两根引下线接地,或不符合热稳定的要求,扣4分。
5.6.7.6 污闪风险
控制 制定并落实防污闪技术措施、管理规定和实施要求。
定期对输变电设备外绝缘表面进行盐密测量、污秽调查和运行巡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采取防污闪措施。
运行设备外绝缘爬距原则上应与污秽分级相适应,不满足的应采取补救措施。合成绝缘子应定期检测其憎水性并定期换下一定比例的合成绝缘子做全面性能试验。玻璃绝缘子自爆率符合要求,运行中自爆应及时更换。
瓷质绝缘子应坚持适时的、保证质量的清扫,落实“清扫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 10 ①发生污闪事件,引起电网不安全运行,不得分。
②未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污闪技术措施、管理规定和实施要求,扣6分。
③运行设备外绝缘爬距未与污秽分级相适应而又未采取措施,玻璃绝缘子自爆未及时更换,每项扣4分。
④未进行定期清扫,扣6分。
5.6.7.7※ 继电保护故障风险控制 贯彻落实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技术规程、整定规程、技术管理规定等。
220千伏及以上母线、主变、线路继电保护应实现双重化配置(220千伏终端负荷变电站母线保护除外)。保持继电保护软件版本的正确性。
新安装的或设备回路有较大变动的装置,投运前必须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检验和判断方向、距离、差动保护的相位关系、电流回路的极性关系、互感器的变比。所有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检验工作结束后,必须经传动试验后,检查恢复接线与核对定值,方可投入运行。差动保护还必须进行带负荷检查差电流和回路的正确性。
差动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必须做10%误差曲线校验,以保证差动保护正确动作。 20 ①未落实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技术规程、整定规程、管理规定,每项扣4分。
②220千伏及以上继电保护装置未实现双重化,有缺陷的软件版本未及时更新,每项扣2分。
③出现误碰、误接线、误整定,不得分。
④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拒动,不得分;未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校验保护装置相位、极性、回路的,每套保护扣2分。
⑤差动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未做10%误差曲线校验,每套保护扣2分。
5.6.7.8※ 直流电源及二次回路
风险控制 蓄电池容量应足够,定期充放电检验蓄电池容量,保障足够容量,满足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继电保护双重化要求,充电屏应按规定配置,输出直流电流电压质量合格,制定反事故措施。
继电保护所使用的二次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两端接地。保护接地应通过铜排接地网,落实反事故措施,提高继电保护装置抗干扰能力。新投入或经更改的电压、电流回路应按规定检查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电压互感器应进行定相,各保护盘电压回路定相正确。
电力二次系统管理应遵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20 ①充电屏未按规定配置、输出直流电流电压质量不合格的,每组扣10分。
②继电保护二次电缆未全部使用屏蔽电缆,屏蔽层接地存在缺陷,无铜排接地网,存在上述情况,扣10分。
③未按规定检查新投或经更改的二次回路接线正确性的,每处扣10分。
④蓄电池未进行定期充放电试验或经试验容量不足额定容量80%的,不得分;不能满足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继电保护双重化要求的,不得分。
⑤电力二次系统管理违反《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不得分。
5.6.7.9 大面积停电风险控制 非环网供电系统,同杆架设线路输送负荷避免达到电网(供电区)负荷的10-20%,枢纽变电站负荷(含母线专供负荷)避免达到电网(供电区)负荷的10-20%。加强重载输变电设备、重要输送通道特巡特维。直流多落点地区,应避免多回直流同时闭锁故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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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5-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11-9)
·关于由省级电网企业代征自备电厂应缴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 / 财政部(2011-1-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0-12-24)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7-7-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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