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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20)
制定并落实防止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误动作措施。
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五制(操作票制、模拟演习制、重复命令制、操作监护制、操作后检查制),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
考虑电网震荡损失负荷,应安装适当的解列装置,在事故情况下分区运行。
单线单变压器及重载输变电设备应有治理和改造计划。 20 ①同杆架设线路输送负荷、枢纽变电站负荷(含母线专供负荷)超过电网负荷的20%,未合理配备远切装置、未加强调度管理或制定有效运行维护措施的,每项扣10分;无重载输变电设备、重要输送通道特巡特维记录,扣6分;直流多落点地区,发生多回直流同时闭锁故障,扣10分。
②未制定防止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误动作措施的,扣6分。
③查评期内有误操作事故的,不得分;未执行操作“五制”的,扣10分。
④单线单变压器及重载输变电设备无治理和改造计划,扣10分。
5.6.8 设备设施防灾救灾 20
5.6.8.1 管理制度 健全防灾减灾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工作的突出问题。明确重要电力设施范围。电力规划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的影响,实施差异化设计。定期评估运行和在建电力设施。
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建立健全电力抗灾预警系统,形成与气象、防汛、地质灾害预防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强化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完善应急预案。 5 ①未建立防灾减灾规章制度,未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有上述任一项,不得分;重要电力设施范围不明确,扣2分。
②防灾减灾的责任制不落实,每项扣2分。
5.6.8.2 监测检查 定期组织开展减灾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可能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害因素,检查防汛、防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和应急预案。
定期进行主要建(构)筑物观测和分析,并适时开展电力设备(设施)、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 10 ①未定期组织开展抗震减灾安全检查,未及时消除已发现问题,有上述任一项,不得分。
②未定期进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观测和分析,并适时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扣5分。
5.6.8.3 设防措施 电力设施抗灾能力建设纳入建设程序,按照差异化设计要求,提高地震易发区和超标洪水多发区的电力设施设防标准。
有针对性地对电力设施进行抗震加固和改造,落实主变压器(电抗器)、蓄电池及有关设备的抗震技术措施。
汛期应健全值班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抢护措施。
完善输变电设备防(台)风、防汛设施,永久性防汛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完善抢修队伍组织建设。
电力设施建设应尽量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煤矿塌陷区,确需在灾害易发地区建设的要研究落实相应防护措施。加强电力设施抵御自然灾害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研究,将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纳入安全运行控制系统,提高应对破坏性灾害的能力。 5 ①设防标准不满足要求,未落实抗震和防汛措施,不得分;主变、蓄电池等未采取抗震措施,一处扣1分。
②汛期未建立值班制度,未加强重点部位巡查,设备防台风、防汛设施不能发挥作用,或未配备抢修队伍及相应的救灾抢险物资,发现上述任一处扣2分。
③电力设施建设未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未落实抗灾技术防护措施,不得分。
5.7 作业安全(22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管理 50
5.7.1.1※ 生产现场管理 20
5.7.1.1.1 建(构)筑物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建(构)筑物布局合理,易燃易爆设施、危险品库房与办公楼、宿舍楼等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建(构)筑物结构完好,无异常变形和裂纹、风化、下塌现象,门窗结构完整。
化妆板、外墙装修不存在脱落伤人等缺陷和隐患,屋顶、通道等场地符合设计载荷要求。
生产厂房内外保持清洁完整,无积水、油、杂物,门口、通道、楼梯、平台等处无杂物阻塞。
防雷建筑物及区域的防雷装置应符合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定期检测。 5 ①建(构)筑物布局不合理,安全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扣5分。
②建(构)筑物结构存在缺陷,扣2分。
③化妆板、外墙装修存在脱落伤人等缺陷和隐患,屋顶、通道等场地不符合设计载荷要求,扣2分。
④生产厂房内外清洁存在问题,有积水、油、杂物,门口、通道、楼梯、平台等处有杂物,每处扣2分。
⑤防雷建筑物及区域的防雷装置未定检或不符合防雷要求,每处扣2分。
5.7.1.1.2 安全设施 楼板、升降口、吊装孔、坑池、沟等处的栏杆、盖板、护板等齐全,符合国家标准及现场安全要求。
梯台的结构和材质良好,护圈和踢脚板等防护功能齐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
转动设备防护罩或防护电气设备遮栏应齐全、完整,变电站设备区与生活区、工作准备区应按规定隔离。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装置齐全、完好。
高压电气设备及试验、检修、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遮拦或围栏,应悬挂醒目安全警示牌。 5 ①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变电站设备区与生活区、工作准备区未有效隔离,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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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5-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11-9)
·关于由省级电网企业代征自备电厂应缴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 / 财政部(2011-1-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0-12-24)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7-7-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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