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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24)
企业和承包、承租、供应、临时工等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5 ①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不得分。
②有关作业人员未取得国家相关有效证件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③未与相关方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每次扣3分。
④通过与相关方的协议规避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扣10分。
5.7.5 变更管理 企业应建立并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分级控制。重要(大)的变更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10 ①未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建立制度,未进行分级控制,不得分。
②重要(大)变更未履行审批、验收程序,每次扣2分。
③重要(大)变更未进行隐患分析、控制,每次扣2分。
5.8 隐患排查治理(10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5.8.1 隐患管理
制度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符合有关安全隐患管理规定的要求,界定隐患分级、分类标准,明确“查找-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统计分析材料以及重大隐患按要求及时报送能源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报表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10 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此项为必备条件)
①未定期进行统计分析评估,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能源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统计分析表未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有一项不符合扣2分。
②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的,扣5分。
5.8.2 隐患排查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排查方法,落实责任人。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等制定,并应包含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的欠缺等三个方面。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开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都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0 ①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次扣5分;方案不符合有关要求,扣1分;检查时无检查表,每次扣2分;漏查一般隐患,每项扣1分;漏查重大隐患,每项扣5分;未包含人、物、管理三方面的任一方面,扣2分。
②检查内容未定期更新,每次扣1分;各级各类检查表未结合实际情况,有一项不符合,扣1分。
③发生变化后未及时组织隐患排查,每次扣2分;每个漏查的隐患扣1分。
5.8.3 隐患排查范围和方法 20
5.8.3.1 排查范围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涵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各个环节。 10 隐患排查范围不全面,每处扣2分。
5.8.3.2 排查方法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与安全检查相结合的综合排查、专业排查、季节性排查、节假日排查、日常排查等安全检查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10 ①未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排查,每次扣3分。
②未书面明确排查方式,每次扣2分。
③针对带电、高空、吊装、有毒有害、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未开展隐患排查,每次扣2分。
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未组织人员评估、确定等级,每次扣2分。
5.8.4 隐患治理 50
5.8.4.1 隐患控制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一般隐患由各单位及时进行治理。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落实资金、明确时限和编制预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保障到位、强制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重大安全隐患在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20 ①一般隐患未能及时治理,每个扣5分。
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未进行针对性的原因分析,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每次扣2分;未按期治理,不得分。
③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监督管理,每个隐患扣5分。
5.8.4.2 治理方案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措施及预案。 10 ①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不全,缺失一项扣2分。
②重大隐患治理前未采取有效的临时控制措施,未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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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5-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11-9)
·关于由省级电网企业代征自备电厂应缴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 / 财政部(2011-1-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0-12-24)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7-7-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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