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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26)
②发现职工安全防护用品漏配或使用不当,每人扣1分。
5.10.1.3 职业危害
场所检测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定期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危害因素检测(如高温、粉尘、噪声、工频电磁场、微波辐射等),并监控使其保持在国家规定允许范围内,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档案。 10
①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每处扣2分。
②检测点未设置告知标识牌或告知内容不正确,每处扣1分。
③未将检测结果存入档案,扣2分。
5.10.1.4 报警装置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如室内六氟化硫断路器室),应设置报警装置。电缆隧道、窨井、有限空间等作业前应检测氧气含量,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设置报警装置,未制定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现场处置方案,未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每个工作点扣2分。
5.10.1.5 防护器具 正压式呼吸器等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5 防护器具存放地点不正确,没有专人保管,未定期校验和维护,每个点或每项扣1分。
5.10.1.6 急救用品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器具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 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过期、丧失性能,未定期检维修、检测,每处扣1分。
5.10.2 职业危害告知与警示 15
5.10.2.1 危害告知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文字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或附件中写明。 5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附件)时,未如实文字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每人次扣2分。
5.10.2.2 宣传教育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5 ①未采取有效方式(公告、标识、教育培训等)进行宣传,扣3分。
②从业人员不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每人次扣2分。
5.10.2.3 危害警示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 158-2003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 ①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未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每岗位扣2分。
②警示说明内容缺项、有误,每项扣1分。
5.10.3※ 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如电焊工的尘肺病等),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 ①未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不得分。
②申报不全,每处扣2分。
5.11 应急救援管理(4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5.11.1 应急机构 企业应建立健全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应急领导、监督、保证体系,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以及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完善上下级电网统一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5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此项为必备条件)
①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有缺失,每项扣1分,最多扣3分。
②未建立上下级电网统一的应急指挥平台,扣2分。
5.11.2 应急队伍 加强专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落实各级应急救援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训练。
完善企业与当地政府应急支援衔接机制,必要时可与当地驻军、医院、消防队伍签订应急支援协议。 5 ①应急队伍和救援人员不满足应急救援需要,不得分。
②应急工作队伍、人员未进行训练,发现1人扣1分。
③应取得必要的应急支援而未取得,扣2分。
5.11.3 应急预案 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按照《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或上级预案,制定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参照附录B)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能源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单位。建立电网调度上下级安全运行预案报备制度。
应急预案应建立定期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详细记录。 10 ①未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且未执行上级单位预案,不得分。
②对照附录B,应有的应急预案未编制或预案操作性不强,存在重大缺漏,每项扣5分。
③未按规定组织企业应急预案评审,扣5分;未按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不得分。
④未及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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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5-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11-9)
·关于由省级电网企业代征自备电厂应缴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 / 财政部(2011-1-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0-12-24)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7-7-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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