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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8)
企业应认真做好评价(评估)、分析、整改工作,以3~5年为周期,实现安全评价(评估)闭环动态管理。 6 ①未按周期开展安全评价,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疏漏,问题整改计划没有做到闭环管理,有上述任一项,不得分。
②分析、评估、整改工作中存在缺失,每项扣0.2分。
5.2.1.4.7 安全简报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2 ①未建立简报制度,不得分。
②少一期扣0.4分。
5.2.1.4.8 安全生产月及其他 安全生产月以及上级部署的其他安全活动,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总结、有考核。 2 ①无组织、方案、总结、考核,不得分。
②不完全符合要求,扣0.8分。
5.2.2 安全生产责任制 40
5.2.2.1 第一责任人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10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主要职责,不得分;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每项扣2分。
②责任制内容不符合规定,覆盖不够全面,扣1分。
5.2.2.2 其他副职的职责 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安全总监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其他副职在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负相应的安全责任。 8 ①职责不健全的,发现一处扣0.4分。
②发现有履行职责不到位现象,不得分。

5.2.2.3 全员安全责任制度 制定符合企业机构设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内容中应包括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定期参与重大操作和施工现场作业监督检查。
安全责任制度应随机构、岗位变更及时修订。 8 ①安全责任制度不完善或与现行机构、人员不对应,不得分。
②各单位、部门和人员责任制中未明确具体责任,每处扣1分。
5.2.2.4 各部门、单位安全职责 企业应明确所属(管)各部门、单位安全职责,自上而下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做好各部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的衔接,相互支持,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2 ①责任制未包含所有部门、单位安全职责,不得分。
②发现有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部门或单位,不得分;安全责任书内容不完善,每份扣0.5分。
5.2.2.5 市供电企业与直管、代管区(县)供电企业的安全职责 直管、代管区(县)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直管的可以直接下派安全总监(对于受委托代维、代管的电力设备、设施按照协议履行相关安全职责)。 2 ①未签订责任书,不得分。
②未明确安全责任的,扣1分。
5.2.2.6 电网与并网发电厂 电网企业与并网电厂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应使用范本格式,并明确电网企业对发电企业以保证电网稳定、电能质量为目的的内容。 2 ①未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不得分。
②并网调度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未及时修订,扣1分。
5.2.2.7 安全责任制度考核与追究 各级、各类岗位人员都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分级考核、奖励和追究制度,定期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 ①未制定制度,不得分。
②未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不得分;考核执行不到位,扣2分。
5.2.2.8 工会监督 企业工会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 工会未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不得分。
5.3 安全生产投入(2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5.3.1 费用管理 制定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保障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费用提取并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运行维护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符合规定。建立安全费用台帐,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 未制定管理制度,不得分;建设项目安全费用提取不符合相关规定,扣2分;未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分;运行维护安全生产费用无预算计划,扣2分;无台帐或未定期检查,扣1分。
5.3.2 反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
措施费用 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法规、行业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预防职业病、安全评价结果等方面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程、上级反事故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和隐患、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造及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措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4 ①未制定两措费用计划,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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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5-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11-9)
·关于由省级电网企业代征自备电厂应缴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 / 财政部(2011-1-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0-12-24)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7-7-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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