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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 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张勇
                                       2014年7月30日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备案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

第二章 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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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8-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8-1)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7-30)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7-30)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7-30)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14-3-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2-7)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7-3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工作规定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8-2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9-26)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7-14)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10-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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