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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通字〔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日,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33号)。为统一、规范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公安部配套制定了《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1月1日起启用。《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与《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中不一致的,以《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为准。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508/n2173912/n4167844.files/n4168409.doc



  公 安 部
   2014年9月18日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 公安部(2014-9-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5-5-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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