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国发〔201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3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53项),现予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201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153项)
一、民间文学(共计30项)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220 Ⅰ-126
卢沟桥传说
北京市丰台区
1221 Ⅰ-127
鬼谷子传说
河北省临漳县
1222 Ⅰ-128
东海孝妇传说
江苏省连云港市
1223 Ⅰ-129
刘阮传说
浙江省天台县
1224 Ⅰ-130
孔雀东南飞传说
安徽省怀宁县、潜山县
1225 Ⅰ-131
老子传说
安徽省涡阳县,河南省灵宝市
1226 Ⅰ-132
陈三五娘传说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1227 Ⅰ-133
胡峄阳传说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1228 Ⅰ-134
孟母教子传说
山东省邹城市
1229 Ⅰ-135
河图洛书传说
河南省洛阳市
1230 Ⅰ-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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