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3)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拓宽经费来源,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四)推动创新激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农业生产和发展实际,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品一标”“三园两场”等项目,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有效的推进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水平。
农业部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
农质发〔2014〕16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1412/P020141225529734947406.ceb
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签发稿,12月24日).doc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1412/P02014122552973541959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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