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3)
项目实施机构和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在PPP项目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PPP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PPP项目采购有关单位和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docx
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501/P02015012062522641825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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