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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3)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各级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国务院办公厅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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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5-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 海关总署(2014-2-26)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11-1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版)》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3-9-12)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 农业部办公厅(20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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