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
五、合作机制
(一)民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建立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动机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作为对口联系部门,负责具体事务和工作联络,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开展项目调研和课题研究工作,协商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民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要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确定近期工作计划和方案,沟通信息,监督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民政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深化双方的合作,从规划合作入手,推动区域内养老领域的投融资体系完善和融资模式创新。
(三)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发展情况以及有关重大事项向国家开发银行通报;国家开发银行要定期将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及本行相关业务情况向民政部通报。
六、附则
(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联系。
附件: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项目申请表
http://files2.mca.gov.cn/www/201504/20150423160033389.docx
民政部 国家开发银行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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