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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3)

  (二)民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要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确定近期工作计划和方案,沟通信息,监督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民政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深化双方的合作,从规划合作入手,推动区域内养老领域的投融资体系完善和融资模式创新。

  (三)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发展情况以及有关重大事项向国家开发银行通报;国家开发银行要定期将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及本行相关业务情况向民政部通报。

  六、附则

  (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联系。

  附件: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项目申请表
http://files2.mca.gov.cn/www/201504/20150423160033389.docx
  
民政部 国家开发银行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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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 / 民政部 国家开发银行(2012-1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1-12-16)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7-30)
·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 财政部(2016-7-13)
·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 / 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0-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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