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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5)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有关社会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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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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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 国务院(2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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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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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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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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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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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海...(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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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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