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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4)
  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加强交通通信、电力供给、人畜饮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雨水集蓄和再生水回用等技术应用,改善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发展海岛特色经济,合理调整产业发展规模,支持渔业产业调整和结构优化,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养殖、休闲渔业等。保护海岛生态系统,维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平衡。对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海岛,实施生态修复。适度控制海岛居住人口规模,对发展成本高、生存环境差的边远海岛居民实施易地安置。加强对建有导航、观测等公益性设施海岛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在具有科研价值的海岛建立试验基地。从事科研活动,不得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四)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各级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领海基点所在岛礁等。
  该区域的管制原则是,对海洋自然保护区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实施分类管理;对领海基点所在地实施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
  海洋自然保护区。我国现有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34个,总面积约1.94万平方公里。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开展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不得穿越保护区,涉及保护区的航道、管线和桥梁等基础设施经严格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实施。在保护区内开展科学研究,要合理选择考察线路。对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海域等,要依法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或扩大现有保护区面积。
  领海基点所在岛礁。我国已公布94个领海基点。领海基点在有居民海岛的,应根据需要划定保护范围;领海基点在无居民海岛的,应实施全岛保护。禁止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从事任何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动。
  四、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主体功能区
  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
  (一)重点开发区域。包括资源勘探开发区、重点边远岛礁及其周边海域。该区域的开发原则是,加快推进资源勘探与评估,加强深海开采技术研发和成套装备能力建设;以海洋科研调查、绿色养殖、生态旅游等开发活动为先导,有序适度推进边远岛礁开发。
  资源勘探开发区。选择油气资源开采前景较好的海域,稳妥开展勘探、开采工作。加快开发研制深海及远程开采储运成套装备。加强天然气水合物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探开发科研工作。
  重点边远岛礁及周边海域。加快码头、通信、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雨水集聚、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开展深海、绿色、高效养殖,建立海洋渔业综合保障基地。根据岛礁自然特点,开辟特色旅游路线,发展生态旅游、探险旅游、休闲渔业等旅游业态。加强海洋科学实验、气象观测、灾害预警预报等活动,建设观测、导航等设施。
  (二)限制开发区域。包括除重点开发区域以外的其他海域。该区域的开发原则是,适度开展渔业捕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在黄海、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加快恢复渔业资源。在南海海域适度发展捕捞业,鼓励和支持我国渔民在传统渔区的生产活动。加强对经济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区域的保护,加强西沙群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适时建立各类保护区,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按照海洋主体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政策,完善海洋主体功能区政策支撑体系,采用指导性、支持性和约束性政策并行的方式,形成适用于海洋主体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强部门和地区间协调,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财税政策。加大对海域海岛整治、保护和管理的财政投入,对资金使用实施严格监督和审计。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加强对边远海岛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倾斜。加大对深远海油气资源勘探的扶持力度,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开采油气的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渔民养殖用海,按规定减免海域使用金。对符合条件的渔民转产就业、最低生活保障、渔业互助保险以及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
  投资政策。加强海洋监测、观测等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立体观测能力。加大渔业公益和基础设施投入,支持渔港、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以及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等渔业资源修复活动。加大海堤、海岸防护林等建设投入。强化海洋灾害应急和防御能力,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和防范能力建设。加大海洋科技投入,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继续支持海洋类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相关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培养海洋复合型人才。
  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临海产业合理布局。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合理开发海洋资源。科学发展海水养殖,推广海水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拓展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支持远洋渔业发展。支持深远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加强深水核心技术装备研发及配套能力建设。支持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可再生能源等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海洋主题公园、海岛旅游等新兴旅游业态,重点发展休闲渔业、海上运动休闲旅游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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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家海洋局(2016-9-13)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听证办法》的通知 / 国家海洋局(2016-11-14)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国家海洋局(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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