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3)
1.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贷记“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
2.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贷记“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
3.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借入款项”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
4.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贷记“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
5.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6.借记“待偿债净资产—其他负债”科目,贷记“其他负债”科目。
财政总预算会计如有2015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有关科目的期初余额。
四、会计报表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6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6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2016年度总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6年的月度、年度会计报表。
五、其他事项
(一)通过原“暂付款”、“暂存款”科目核算的国债转贷相关业务,自2016年1月1日起,改为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通过原“暂存款”科目核算的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相关业务,自2016年1月 1日起,改为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三)尚未清理完毕的专项支出财政专户资金,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在清理期内,相应资金收支通过“专用基金收入”、“专用基金支出”科目核算。
附表: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附件下载:
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doc
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511/P0201511165867570562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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