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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广出发〔2015〕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上海、广东、成都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及各音乐园区,全国各有关音像单位:

音乐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音乐产业因其产业链长、关联产业多、渗透力强,在文化产业中居于重要地位,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巨大。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播放设备的发展,音乐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发生了很大变化,面临着新的挑战,特别是我国现代音乐产业体系还不完备、原创能力不强、音乐企业规模不大、高素质人才缺乏、版权保护体系尚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音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为推动我国民族音乐产品的创作出版以及关联产业的发展,相继批准建立了北京、上海、广东和成都四个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为进一步推进我国音乐产业综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音乐产业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现就加快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加快音乐产业转型为重点,以培育音乐产业龙头企业和新兴文化业态为依托,以聚集高端、高效、高附加值的音乐产业要素为动力,不断完善产业功能,大力推动民族原创音乐作品的生产和出版,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音乐企业,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二是坚持产业发展和扶持原创音乐作品相结合。通过大力整合音乐产业链,形成产业集聚和规模效应;注重音乐的内容生产,多出精品力作。把民族音乐产品的开发创作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提高内容生产水平和创意含量。三是坚持基地建设与产业升级相结合。运用市场机制,推动音乐文化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扶持壮大具有创新能力、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音乐集团公司和特色音乐企业,打造和树立民族音乐自有品牌,促进我国音乐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

3.发展目标。在“十三五”期间,打通音乐创作、录制、出版、复制、发行、进出口、版权交易、演出、教育培训、音乐衍生产品等纵向产业链,连接音乐与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网络、硬件播放设备、乐器生产等横向产业链,基本形成上下游相互呼应、各环节要素相互支撑的音乐产业综合体系。推出一批经典性音乐作品,催生一批创新型音乐企业,造就一批重量级音乐人才。到“十三五”期末,整个音乐产业实现产值3000亿元。其中,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实现产值1000亿元,成为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骨干音乐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4.推进优秀国产原创音乐作品出版。实施精品战略,推动原创和现实音乐题材创作,努力创作出版更多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音乐作品。提高国产优秀原创音乐作品在国家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和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国金唱片奖中的比例。通过国家出版基金、民文出版专项资金等,对优秀民族音乐、优秀原创少儿歌曲等音像制品予以资助。推荐优秀音乐作品、音乐人才参与国家艺术基金申报。鼓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设立中国优秀原创音乐扶持基金和音乐产业发展基金,对优秀音乐作品、优秀音乐企业和优秀音乐人才进行资助或奖励。

5.激发音乐创作生产活力。通过建立音乐创作社会化组织 机制、多层次音乐创作主体激励机制和音乐作品宣传推广机制,调动音乐创作生产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专、精、特中小型音乐制作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音乐平台在国产原创音乐作品上的聚集作用。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原创音乐创作生产,积极引导独立音乐人规范成长,创作一大批源于生活、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音乐作品。

6.培育大型音乐集团公司。按照市场机制,结合政策倾斜,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培育2至3家以音乐内容开发生产为核心,旗下拥有若干知名品牌企业和优势产品,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双超50亿元,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音乐集团公司。同时,鼓励和支持音乐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和影响力,成为行业的主力军。

7.加快音乐与科技融合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抓住“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契机,推动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音乐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传统音乐产业技术进步、融合创新、业态升级。鼓励音乐企业与通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进行全方位合作,拓展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直投网等数字传播渠道,开发以手机、移动多媒体终端以及移动硬盘、集成电路卡、数据库等为载体和表现形式的多种音乐出版发行形式,实现数字音乐在互联网条件下的获取更加便利、传播更加广泛、付费更加规范。鼓励音乐企业与硬件设备制造商深度合作,加快音乐类可穿戴设备的研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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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文化部(2015-10-23)
·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 / 国家版权局 (2015-7-8)
·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 / 文化部(2009-8-18)
·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 文化部(2006-12-11)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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