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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

8.推进音乐行业标准化建设。鼓励音乐企业和技术公司积极参与音乐产品、数字音乐等相关行业标准制订工作。全面推进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在音乐单曲登记、版权认证、音乐付费等方面的广泛应用。积极制订中国有声文献数字化修复与典藏标准,加强中国民族音乐与世界音乐的互换与交流。

9.搭建大型专业音乐平台。统筹规划音乐产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国性的音乐数据统计平台、音乐版权交易及监管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大型、权威的音乐信息服务和交流平台、音乐生产制作平台、音乐展示和销售平台、数字音乐出版传播平台、音乐作品宣传发布平台、音乐表演与时尚休闲体验平台,围绕产业发展形成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综合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政府治理精准化、产业服务便捷化、民生服务普惠化。

10.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音乐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支持音乐企业引进海外高端音乐人才、特色音乐项目和先进商业模式。鼓励和支持音乐企业依托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与海外音乐公司及音乐人合作开发制作民族音乐产品,提升合作产品的中国文化含量。推动音乐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形成资源互通、渠道共享、内容共同开发的交流合作新格局。

11.推动中国音乐“走出去”。充分利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北京国际音乐节等展会,进一步加大音乐图书、音乐作品实物出口、版权输出力度。支持举办国际化音乐赛事,借力推动国产优秀音乐产品走向海外,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支持音乐装备企业进一步加大“走出去”步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大海外建厂、收购力度,提高中国音乐品牌在世界高端领域的竞争力。支持国内音乐企业参加法国戛纳世界音乐博览会(MIDEM)等国际音乐展会及音乐节。

12.实施音乐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音乐企业与音乐院校密切合作,组织开展对音乐编辑、录音师、制作人、经纪人的专项业务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音乐复合型人才、实用型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实现人才培养社会化。规范开展音乐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积极推荐音乐人才进入中宣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行列。支持音乐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中国音乐人才培养基金,并与相关公益性基金会对接。

13.推进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国家音乐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把基地培育成为音乐创作和音乐人才汇聚的孵化器,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助推器。各相关省(市)要成立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园区)协调机构,各基地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基地建设的支持,并为国内及海外知名音乐公司、音乐人进驻创造条件。各相关省(市)要按照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辖区内基地(园区)的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基地(园区)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新建国家音乐产业基地,须根据《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基地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良好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授予其国家音乐产业基地称号。国家对音乐产业基地建设实行年度报告抽检制度,基地(园区)须按照《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每年上报相关情况,对不按时报送情况或发现有其他重大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园区)称号。

三、保障措施

14.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支持中华老唱片数字资源库、中国音乐作品数字资源库、中国音乐数字出版传播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实施少数民族音乐保护出版工程,搜集整理中国民族传统音乐,对珍贵录音录像资料进行抢救性修复与数字化保护,系统整理出版中国民族曲谱,建设民族音乐资源库。

15.加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重点音乐项目进入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鼓励和协助相关音乐企业申请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音乐企业规划的特色音乐项目、重点音乐工程积极申报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16.推动行业组织建设。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导下,依托相关行业协会,积极推动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建设和重大音乐产业项目的落地,组织相关音乐赛事,设立和管理音乐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组织中国音乐产业发展论坛,发布中国音乐产业发展年度报告等。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音乐企业坚守职业道德,担当社会责任,努力提高音乐产品质量,自觉抵制庸俗、低俗、媚俗、盗版的音乐作品。推动音乐、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激励创作、促进使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与音乐产业行业协会间的合作平台,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针对音乐侵权盗版进行的维权工作。

17.加强版权保护和市场监管。推动《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加强对音乐作品特别是数字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传播音乐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支持权利人和使用者开展版权合作,推动音乐作品相互授权和广泛传播,鼓励相关单位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传播音乐作品的商业模式,推动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逐步实现数字音乐的正版化运营。完善反盗版举报和查处奖励机制,加大对网络非法传播、假冒出版单位制作出版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查处含有有害内容的音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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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文化部(2015-10-23)
·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 / 国家版权局 (2015-7-8)
·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 / 文化部(2009-8-18)
·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 文化部(2006-12-11)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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