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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
  2.建设电子证照库。按照分散集中相结合原则,以电子证照目录为基础,启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在城区、街道、社区统一应用,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实现基础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推进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以电子证照库支撑各部门办事过程中相关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
  3.建立跨区域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为方便群众跨区域业务办理,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逐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异地业务办理。
  4.研究制定电子证照法规与相关标准。积极开展电子证照相关政策的研究和试点工作,为制定电子证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健全完善电子证照关键技术标准和跨地区互认共享标准,推动相关标准在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及所在省(区、市)的实施应用。
  (二)“一窗”受理,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前端整合构建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和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后端建设完善统一的分层管理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推动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通共享、校验核对,建立高效便民的新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管理,实现“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
  1.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管理机制。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延伸到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统一规范,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探索建立涉及多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机制。
  2.升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整合构建综合服务窗口。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功能升级,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分级进驻,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
  3.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建设覆盖全国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统一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和业务信息库的联通,逐步推进各级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和协同共享。
  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已有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完成与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相关审批数据、结果同步推送和业务协同办理。推进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确保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的流程、结果信息即时可查可用,做到办事过程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4.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围绕便民服务,通过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对各级政务服务事项从受理、审批到出件的全流程监督管理,促进政务服务规范运作。拓展自助服务、社区代办、邮政快递等服务渠道,构建跨区域、跨层级、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一网”通办,畅通政务服务方式渠道。
  以建设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为抓手,逐步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便民服务“一张网”,实现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一网”通办。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手段,做好政务服务个性化精准推送,为公众提供多渠道、无差别、全业务、全过程的便捷服务。
  1.构建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结合实名制,探索运用生物特征及网络身份识别等技术,联通整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线上线下互认的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多渠道的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
  2.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梳理整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工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共安全等民生服务领域的网上服务资源,借助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联通各个网上办事渠道,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结合不同接入渠道和受众特点,优化服务界面,提升服务渠道的便捷性和办事效率。
  3.以大数据创新网络服务模式。有效整合“一张网”中的群众行为数据、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库等资源,形成为群众服务的大数据资源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跨领域、跨渠道的综合分析,了解政务服务需求,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做好个性化精准推送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有效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实施步骤
  以覆盖各省(区、市)的80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为试点单位,按照“两年两步走”的思路,统筹设计、稳步推进。
  2016年,各试点城市开展证照梳理、电子证照库建设及相关标准体系建立等工作,研究形成与现有系统衔接过渡机制;基本建成电子证照库,完成与制证系统和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同步签发;建成统一的综合政务服务窗口、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完成自有政务服务流程的梳理、简化和标准化,形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建成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政务服务多渠道的统一认证。在试点城市内部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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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2016-5-13)
·关于印发《“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2016-5-18)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6-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7-29)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201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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