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6]1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
为落实《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制定了《“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 央 网 信 办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40号),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支撑各行业领域 “互联网 +”创业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升国家经济社会智能化水平为主线,着力突破若干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增强智能硬件供给能力。着力加强产业链协同和产业生态培育,提升公共创新平台服务能力。着力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在国民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推广。加快发展“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产业,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目标。到 2018年,打造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创新平台,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创新服务体系、标准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核心技术有所突破,总体技术和产业发展与国际同步,应用及系统级技术局部领先。在重点领域培育若干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骨干企业,初步建成基础坚实、创新活跃、开放协作、绿色安全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形成千亿级的人工智能市场应用规模。
二、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
主要任务:加快建设文献、语音、图像、视频、地图等多种类数据的海量训练资源库和基础资源服务公共平台,建设支撑超大规模深度学习的新型计算集群,建立完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研究网络安全全周期服务,提供云网端一体化、综合性安全服务。进一步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为产业智能化升级夯实基础。
重点工程:
(一)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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